停止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有关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停止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有关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2015-07-16 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作者:admin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网址:www.ndrc.gov.cn),进入“政民互动-意见征求”栏目,点击“关于就《停止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有关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qinkun@ndrc.gov.cn
4.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司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27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7月13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执行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有关规定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根据相关协会、企业诉求,为满足镀金企业正常生产需要,经研究决定,停止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第21号令)第三十五条2014年底淘汰氰化金钾电镀金及氰化亚金钾镀金工艺的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暂缓执行2014年底淘汰氰化金钾电镀金及氰化亚金钾镀金工艺规定的通知》(发改产业[2013]185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