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问卷调查新规拟缩短应诉时间 立案10天内向商务部登记参加调查
反倾销问卷调查新规拟缩短应诉时间 立案10天内向商务部登记参加调查
2015-08-25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法制网北京8月25日讯 记者 张维 商务部今日公布《反倾销问卷调查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明确商务部可随附立案公告向有关利害关系方发放数量金额问卷,有关利害关系方应自反倾销立案之日起10天内,按照立案公告的要求,向商务部登记参加反倾销调查并提交数量金额问卷答卷。
反倾销问卷调查长久以来,适用的是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公布的《反倾销问卷调查暂行规则》(以下简称暂行规则)。与之相比,征求意见稿中一个最明显的变化是,利害关系方应自反倾销立案之日起登记问卷的时限少了10天。
根据暂行规则规定,被调查国家(地区)的生产商或出口商应自反倾销立案之日起20天内,按照立案公告的要求,向外经贸部报名应诉。
问卷调查,通常是由商务部为确定倾销和倾销幅度、损害及因果关系使用的一种方式。具体是指在反倾销调查中,商务部向被调查国家(地区)的生产商或出口商、国内生产者、国内进口商和下游用户等(以下统称利害关系方)发放的所有书面问题单。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还增加了有关“评论”的规定,即立案后有关利害关系方可就本次调查的被调查产品范围及产品分类、申请人资格、被调查国家及其他相关问题发表评论,有关评论应自反倾销立案之日起10天内书面提交至商务部。
根据征求意见稿,答卷公司应指明答卷中所使用的证据材料的来源和出处。所有与答卷有关的销售单证、会计记录、财务报告和其他文件除按要求附在公司的答卷中之外,均应留备核查。答卷要求提供的交易证据材料应按照交易发生的时间顺序进行整理,每一笔交易的证据材料应按照交易流程进行整理,并提供该笔交易的证据材料清单。
征求意见稿沿用了暂行规则中关于送达问卷的时限。其中规定,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调查问卷的答卷应当自问卷发放之日起37天内送达商务部。答卷公司有正当理由表明在答卷到期日前不能完成答卷的,应在问卷提交截止期限7天前向商务部提出延期提交答卷书面申请,陈述延期请求和延期理由。
商务部根据申请延期的答卷公司的具体情况对申请延期请求作出书面答复。通常情况下延期不超过14天。
征求意见稿一旦通过并实施,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布的《暂行规则》同时废止。